如矿业权人是人民政府,压覆矿的处理需遵循新《矿产资源法》及相关规定,具体步骤如下:
一. 查询与协商
查询矿产资源分布: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论证时,应查询占地范围内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提供查询服务。
与矿业权人协商:若建设项目确需压覆已经设置矿业权的矿产资源,且对矿业权行使造成直接影响,建设单位应与矿业权人(此处为人民政府)协商,并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二. 审批与批准
战略性矿产资源压覆审批:若压覆的是战略性矿产资源,原则上不得压覆,确需压覆的,应经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非战略性矿产资源压覆审批:对于非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压覆,也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具体审批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需咨询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三. 补偿与备案
签订补偿协议:经批准可压覆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与矿业权人(政府)签订补偿协议,并报批准压覆的部门备案。
办理矿区范围变更手续:矿业权人(政府)应及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相应的矿区范围变更手续。
我建议:在处理压覆矿问题时,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新《矿产资源法》及相关规定,确保合法合规地进行建设项目。同时,与矿业权人(政府)的协商和沟通也至关重要,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妥善保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