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人员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标准根据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为: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3400元;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2700元;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2000元。
一. 具体护理费标准
- 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400元。
- 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700元。
- 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
二. 护理费发放原则
- 离休干部的护理费与自雇费、其他形式的护理费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发放。这意味着,如果离休干部同时符合多种护理费发放条件,将只发放其中最高的一项。
三. 相关政策背景
-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相关通知,为解决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决定提高这类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标准。这一政策体现了国家对离休干部的关怀和照顾。
综上所述,离休人员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标准是根据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来确定的,具体标准如上所述。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