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和监理方存在关联关系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具体来说,该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若违反此规定,将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还将予以没收。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工程监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防止因关联关系而导致的利益冲突和不公正行为,从而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在施工和监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这一规定,确保各方之间的独立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