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对方财物已全额赔偿后,该财物原则上归属于赔偿方。以下是详细分析:
法律原理:
- 根据民法中的添附、代偿等原理,当赔偿方按财物的实际价值进行全额赔偿后,从公平及物的权利转移角度出发,该财物的所有权会发生转移,即归赔偿方所有。
赔偿性质:
- 若赔偿是全额且基于财物的实际价值,那么赔偿后财物归赔偿方。
- 若只是部分赔偿,如仅赔偿维修费用,则财物仍归原所有人。
双方约定:
- 在实际法律纠纷中,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财物的归属。
- 只要此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按约定来确定财物的最终归属。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这一条款为财物损坏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虽然未直接说明赔偿后财物的归属,但结合民法原理,可以推断出全额赔偿后财物归属赔偿方的结论。
综上所述,损坏对方财物并全额赔偿后,该财物在无法律特别规定或双方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原则上归赔偿方所有。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