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整合与修订,以下是新婚姻法的主要规定:
一、结婚制度
禁止结婚的条件:
- 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需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若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可依法申请撤销婚姻。
婚姻登记程序:
- 婚姻关系的确立以完成结婚登记为准,未办理登记的需补办登记手续。
二、家庭关系
夫妻财产制:
- 共同财产:婚姻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 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个人财产。
- 约定财产制:夫妻双方可书面约定财产归属,此约定优先于法定财产制。
债务处理:
- 夫妻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 个人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由负债方承担,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的除外。
日常家事代理权:
-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双方均有效,但涉及重大事项时需协商一致。
三、离婚制度
协议离婚:
- 双方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期满后30日内,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
- 在重婚、家暴、恶习屡教不改、分居满两年、感情破裂等情形下,若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
- 一方被宣告失踪或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时应准予离婚。
子女抚养与探视权:
-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则按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视权,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离婚损害赔偿:
- 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经济补偿与经济帮助:
-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
- 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可请求经济帮助,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或由法院决定。
离婚后的债务处理:
- 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财产不足时协商清偿比例或由法院判决。
四、其他重要规定
收养关系:
- 放宽了收养条件,如删除了被收养人“14周岁以上”的年龄限制,并放宽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和收养继子女的条件。
- 增加了收养人需“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的规定。
- 强化了收养评估机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 重婚、近亲结婚等情形下的婚姻无效。
- 受胁迫结婚的可在一年内申请撤销婚姻。
疾病不再作为婚姻无效事由:
- 《民法典》删除了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和婚姻无效的情形。
新婚姻法强化了夫妻平等权利、财产保护及子女权益保障,并引入了“离婚冷静期”以减少冲动离婚。建议在婚前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