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有那些明文规定-鲁茜律师|法行宝
2025-03-12 婚姻家庭

新婚姻法即《民法典》关于婚姻的部分,有多项明文规定,涵盖了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方面。以下是部分关键条文的解读:

一. 离婚相关规定

  1. 自愿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需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2. 诉讼离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组织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时,应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特定情形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或分居满二年等,调解无效后也应准予离婚。

二. 子女抚养与探望

  1. 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双方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2. 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具体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
  3. 探望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时间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

三. 财产与债务处理

  1. 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及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 补偿与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这些规定为处理婚姻关系中的各种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