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企业中,当涉及到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时,判决书的表述需要清晰、准确地反映各责任主体的责任范围、责任性质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以下是一个关于破产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判项表述的示例:
判决书(部分)
判决如下:
一、被告[破产企业名称]因[具体事由,如违约、侵权等]对原告[原告名称/姓名]造成损失共计[具体金额]元,被告[破产企业名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具体时间,如十日内]向原告[原告名称/姓名]支付上述款项。
二、被告[连带责任人1名称/姓名]、[连带责任人2名称/姓名](根据实际情况列举所有连带责任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如被告[破产企业名称]未能按期履行支付义务,原告[原告名称/姓名]有权要求被告[连带责任人1名称/姓名]、[连带责任人2名称/姓名]等任一连带责任人承担全部或部分支付责任。
三、被告[连带责任人1名称/姓名]、[连带责任人2名称/姓名]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破产企业名称]或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具体份额根据各连带责任人的责任大小确定;如不能确定责任大小,则平均分担。
在这个表述中,以下几点得到了明确:
破产企业的责任:首先明确了破产企业因何种事由对原告造成了损失,以及应支付的金额和支付期限。
连带责任的承担:明确指出哪些主体对破产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这些主体在破产企业未能履行支付义务时,需要承担全部或部分支付责任。
追偿权的行使:说明了连带责任人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破产企业或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并给出了份额确定的原则。
这样的表述既清晰又详细,能够确保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便于执行和后续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