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判决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署。具体来说:
审判人员签字: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 审判人员包括负责审理案件的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他们共同对案件的判决结果负责。
- 在合议庭中,审判长和其他参与案件审理的法官都需要在判决书上签字确认。
- 如果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庭,他们也需要在判决书上签字。
书记员签字:
- 书记员在诉讼过程中负责记录庭审情况、整理证据材料等工作,并在判决书上签字以证明其参与了相关诉讼活动。
- 书记员的签字是判决书生效的必要条件之一,体现了诉讼程序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判决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共同签署,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确保判决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您对判决书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