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女职工依法享有女工假期。具体分析如下:
一. 女工假期的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 女工假期的具体内容
-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有权享受特殊的劳动保护,如不被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和禁忌劳动,以及怀孕七个月以上时不被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女职工生育时,依法享有产假,产假时间不少于98天,且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有所增加。
综上所述,城市女职工依法享有女工假期,包括怀孕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和生育时的产假。这些假期是法律赋予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