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人办理入学不成功起诉要求受托人返还费用的判例-张超律师|法行宝
2025-03-17 合同纠纷

托人办理入学不成功,起诉要求受托人返还费用,法院可能会驳回诉讼请求。具体分析如下:

一. 法院判定原则

  1. 不法原因给付:若原告在明知被告行为具有不法性的情况下,仍然向被告转账交付款项,该行为应当定性为不法原因给付。不法原因给付原则上不得请求返还。
  2. 违反公序良俗: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托入学等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教育秩序,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为滥用民事权利,其享有的并非合法债权,法律不赋予强制执行力保护。

二. 具体判例分析

  • 案例概述:常州黎先生为女儿能上重点中学,花31万托人找关系入学。事未办成后,黎先生起诉要求退还委托费用,法院却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 法院判决理由:武进法院认为,黎先生在明知被告刘先生行为具有不法性的情况下,仍然转账交付款项,属于不法原因给付。其行为违反了高中入学择分录取的规定,扰乱了正常教育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为滥用民事权利,其享有的并非合法债权,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 总结与建议

  • 总结:托人办理入学等请托行为,不仅可能违反法律法规,还存在着巨大的风险。一旦事未办成,起诉要求返还费用,法院可能会因不法原因给付或违反公序良俗而驳回诉讼请求。
  • 建议:家长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通过正规途径为孩子办理入学手续。切勿心存侥幸,因小失大,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