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人无请托事项不算共同受贿。下面我将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一. 共同受贿的构成要件
二. 收钱人无请托事项的情况分析
三.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受贿罪要求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若收钱人无请托事项,即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也就不构成受贿罪,更不构成共同受贿。
综上所述,收钱人无请托事项时,不构成共同受贿。因为共同受贿要求有共同的受贿故意和共同的受贿行为,而收钱人无请托事项即表明其缺乏这些要件。我的观点是,在这种情况下,收钱人不应被认定为共同受贿的共犯人。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