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行业行贿受贿常见的情形主要包括窝案串案、大案要案、作案方式隐蔽、行贿目的明确固定、犯罪环节集中以及新型犯罪增长快等六种。以下是对这六种情形的详细分析:
窝案串案严重:
- 工程建设涉及多个环节和管理部门,职能交叉、程序复杂,导致行贿受贿行为往往涉及多个关键人员,形成窝案串案。例如,在四川省南充市广电大厦修建案中,多个关键人员因受贿被查处,呈现出典型的窝案特征。
大案要案频发:
- 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巨大,获利空间弹性大,因此承建方往往不惜重金行贿以获取工程承建权和高额利润。这导致大案要案在工程行业频发,如四川省某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为争得项目承建权,行贿共计253.38万元。
作案方式隐蔽:
- 行受贿双方多采取财物直接给付、不留书证、“一对一”单线联系等隐蔽方式,以增加侦查机关调查取证的难度。例如,四川省眉山市规划建设局原局长杨建中利用女儿婚礼之际收受贿赂,就是采取了一种隐蔽的作案方式。
行贿目的明确固定:
- 承建方普遍将商业贿赂视为工程经营活动中的“敲门砖”和“润滑剂”,通过频繁施以“小恩小惠”的感情投资来保持长期固定的联系。这种行贿目的明确且固定,如四川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多次向县委书记行贿以保持关系。
犯罪环节集中:
- 工程行业的行贿受贿行为主要集中在招标投标、工程预决算、安全监督检查、工程验收、资金支付、物资采购等关键环节。例如,四川省资阳市某县规划和建设局原副局长刘某某对承建方未批先建、违规加层的房产开发项目放宽标准发证,并收受好处费,就是发生在工程预决算环节的典型案件。
新型犯罪增长快:
-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行贿受贿人员也在不断翻新作案手段。一种新型作案方式是行贿人表面上与受贿人或其亲属合伙开公司,而受贿人实际上分文不出持干股分红等形式,借合法之名行行贿之实。这种新型贿赂犯罪形式增长迅速,如宜宾市某建筑公司老板严某与时任高县沙河镇党委书记王朝栋的“合伙”经营就是典型例证。
综上所述,工程行业的行贿受贿行为具有多种特征,且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行贿受贿人员也在不断翻新作案手段。因此,需要不断加强监督和管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以有效遏制工程行业的行贿受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