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行贿的常见手段-郑玉强律师|法行宝
2025-07-20 刑事辩护

受贿行贿的常见手段多种多样,下面我将详细列举并解释这些手段,以便您更好地理解和防范。

受贿的常见手段

  1. 低买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这种交易型受贿犯罪中,低买型最为常见多发,尤其是低价购房行为。

  2. 高卖型:与低买型相反,国家工作人员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这种逆向高卖的交易行为也是近年来受贿犯罪的新动向。

  3. 干股型: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即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这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干股已转让,受贿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二是干股未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的利益认定为受贿数额。

  4. 合作投资型:国家工作人员与请托人合作开办公司或进行其他合作投资,但不实际参与经营而获取利润。这通常涉及请托人垫付资金、国家工作人员不归还垫资或仅以利润归还垫资等情况。

  5. 委托理财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未实际出资而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所谓的投资收益。

  6. 赌博型:国家工作人员与请托人以赌博的形式收受贿赂。这通常涉及双方达成通过赌博形式收受贿赂的共同认识,并考虑赌博的背景、场合、时间、次数以及赌资来源等因素。

  7. 挂名领薪型: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领取薪酬,或者实际工作但领取的薪酬高于正常标准。

  8. 特定关系人收受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将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或者以其他形式将财物转交给特定关系人。

  9. 权属未变更型: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的房屋、汽车等物品,但未变更权属登记或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

行贿的常见手段

行贿手段通常与受贿手段相对应,包括但不限于:

  • 提供低价商品或服务给国家工作人员,以换取其职务上的便利。
  • 以高价购买国家工作人员的商品或服务,作为其职务行为的回报。
  • 赠送干股或参与合作投资,让国家工作人员在不实际出资或参与经营的情况下获取利润。
  • 委托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理财投资,并为其提供高额的“投资收益”。
  • 与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赌博,故意输钱给其作为贿赂。
  • 为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提供工作机会或高薪薪酬,以间接行贿。

总之,受贿行贿的手段多种多样,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变化。因此,我们需要保持警惕,加强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受贿行贿行为。如果您遇到相关问题或疑虑,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