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求偿并非只能追一层债务。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这一权利的依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具体来说,代位权可以追及次债务人,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应直接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受领通过代位权诉讼取得的财产。
因此,债权人代位求偿并非局限于一层债务,而是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追及至次债务人,以保全自己的债权。如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解释,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