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关于进货台账的罚款规定-王胜利律师|法行宝
2025-03-17 合同纠纷

化妆品关于进货台账的罚款规定为: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更严重的处罚。具体分析如下:

一. 罚款规定

  •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将受到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若情节严重,还将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二. 实际案例

  • 以招远市金媚儿美容店为例,该店未按规定履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被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以罚款10000元。

我建议相关化妆品销售者务必严格遵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罚款。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