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休一的工作时间,如果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就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但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这一工时制度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具体来说:
工时制度:国家标准的工时制度要求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这是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和健康权的基本规定。
特殊工时制:对于因生产特点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的企业,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做一休一就是一种特殊的工作和休息安排,即工作一天,休息一天。这种安排在某些行业,如医疗、酒店、餐饮等,可能因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而被采用。
审批要求:实行特殊工时制的企业必须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实行特殊工时制的企业,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
因此,如果您所在的企业实行做一休一的工作时间,并且已经获得了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那么这种工作时间安排就是合法的。如果您对此有疑问,可以向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咨询,以确认该工作时间的合法性。
此外,我还需要提醒您的是,无论实行何种工时制度,企业都应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包括支付合理的工资报酬、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条件等。如果您在工作中遇到任何权益受损的情况,都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