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投标属于串标吗-李宁律师|法行宝
2025-07-24 合同纠纷

协同投标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被视为串标。具体来说,如果协同投标的行为符合了串通投标的法律定义和特征,那么它就会被认定为串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确保由该组织成员或其他特定成员中标;
  5.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此外,还有一些情形会被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例如: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因此,在协同投标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那么这种行为就很有可能被认定为串标。为了避免被认定为串标,投标人应该确保自己的投标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得与其他投标人进行任何形式的串通或协作。

如果你对具体的协同投标行为是否构成串标还有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给出更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