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规定假药-顾成军律师|法行宝
2025-03-17 侵权纠纷

《药品管理法》规定,假药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例如,某种药品标榜含有某种有效成分,但实际检测发现并不包含该成分,或者含量远低于标准规定。
  2.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比如,用保健品冒充治疗药品,或者用一种药品冒充另一种药品进行销售。
  3. 变质的药品:药品在存储、运输过程中由于条件不当导致变质,如发霉、变色、失效等,这类药品也被视为假药。
  4. 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药品宣传或标注的适应症、功能主治与实际批准的不符,或者夸大了药品的疗效。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还有以下情形也按假药论处:

  •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
  • 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
  • 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

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保护公众健康。我建议大家在购买和使用药品时,一定要仔细核对药品的批准文号、有效期等信息,并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以免购买到假药。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