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强制送医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谁来送”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流程,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决策权归属:
- 精神病患者的强制医疗措施由人民法院决定。若公安机关发现某位精神病患者达到实施强制医疗的标准,应将相关情况出具成强制医疗意见书,随后移交至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后,若认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会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送医执行:
- 在实际执行中,对于需要强制送医的精神障碍患者,若其存在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有相关危险,一般由患者所在单位、街道办或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及治疗。
- 对于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特殊情况:
- 在患者自愿或家属陪同的情况下,也可以自行前往医疗机构就医。
- 对于“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扶养人)流浪精神障碍患者,通常由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民警协同送院就医。
综上所述,对强制送医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主要由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措施,而具体的送医执行则可能涉及患者所在单位、街道办、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等多个部门或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应依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具体的送医方式和责任主体。若您或您的家属面临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