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未到场办理的结婚证,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若有一方在婚礼举行过程中未能亲自出席,则无法进行相应的婚姻登记手续办理。因此,未到场办理结婚证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
其次,从法律效力的角度来看,结婚登记在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确认行为。如果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如一方未到场,那么该结婚登记的法律效力就可能受到质疑。虽然此前对于仅有程序瑕疵的结婚登记的法律效力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根据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当事人可以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
具体来说,你可以就你的情况向民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结婚登记。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你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如你未到场的相关证据等。
综上所述,本人未到场办理的结婚证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的。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