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监督管理局第70条规定-田晏泽律师|法行宝
2025-03-16 经济纠纷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规定核心:

  • 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

二. 协议细节:

  1. 协议内容: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欠款余额、结构、币种;还款周期、方式、币种、日期和每期还款金额;还款期间是否计收年费、利息和其他费用;持卡人在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相关款项未全部结清前,不得向任何银行申领信用卡的承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以及与还款有关的其他事项。
  2. 协议期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3. 催收停止: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分期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及其发卡业务服务机构应当停止对该持卡人的催收,持卡人不履行分期还款协议的情况除外。
  4. 口头协议:达成口头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必须留存录音资料。录音资料留存时间至少截至欠款结清日。

我建议,如果你正面临信用卡还款困难,可以与发卡银行协商,根据这一规定寻求个性化分期还款的可能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