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之后被判死刑的人贩子都有谁-陈京旭律师|法行宝
2025-03-16 刑事辩护

新中国成立之后被判死刑的人贩子包括但不限于俞立香、彭洪菊夫妇、蓝树山、张淑侠、梅姨团伙中的张维平周荣平、蒋开枝、黄升灶、邴贵刚夫妇、余明分团伙、余华英。下面将分别介绍这些案例:

  1. 俞立香:

    • 案情:2005年3月至2009年7月,疯狂拐卖33名儿童,其中造成一名儿童死亡。
    • 判决:2010年被判死刑。
  2. 彭洪菊夫妇:

    • 案情:四川人,两人共同参与了重庆特大拐卖案,彭洪菊是团伙头目,拐卖妇女儿童85名,其中10名儿童在拐卖过程中死亡。
    • 判决:彭洪菊逃亡12年后被捕,二人被判死刑并执行。
  3. 蓝树山:

    • 案情:广西宾阳人,单独或与同案犯谭如喜等人作案,1988年至2008年间,拐卖一名妇女34名儿童至福建等地,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 判决:2013年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 张淑侠:

    • 案情:陕西富平人,妇幼保健院妇产科主任,利用职务之便,2011年至2013年间拐卖7名婴儿,社会影响恶劣。
    • 判决:2014年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5. 梅姨团伙中的张维平周荣平:

    • 案情:梅姨身份不明,团伙中张维平周荣平是梅姨案的同伙,涉及9名幼儿拐卖案件。
    • 判决:2023年被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6. 蒋开枝团伙:

    • 案情:云南会泽人,2009年底至2010年8月,蒋开枝团伙36人,拐卖收买贩卖,接送中转223名婴儿至河南等地,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 判决:蒋开枝被判死刑,35名从犯被判刑3年至无期徒刑不等。
  7. 黄升灶:

    • 案情:二兄弟江西高安人,两人共同作案,1994年至1999年间,拐卖15名儿童至福建等地,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极大。
    • 判决: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8. 邴贵刚夫妇:

    • 案情:贵州惠水人,1992年至1998年间,拐卖17名妇女13名儿童至江苏福建等地,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尊严。
    • 判决: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9. 余明分团伙:

    • 案情:云南人,2001年至2003年间,余明分多人团伙以哄骗方法,从云南农村拐卖11名男童至福建等地,犯罪手段恶劣。
    • 判决:2003年归案后,被判死刑,并在12月执行。
  10. 余华英:

    • 案情:1993年至2003年期间,分别伙同他人,在贵州省、重庆市、云南省等地流窜作案,拐卖儿童十七名,甚至将自己的私生子贩卖出去。
    • 判决:2025年2月28日,被执行死刑。

这些案例表明,对于拐卖儿童这种严重侵犯人权、破坏家庭幸福的犯罪行为,我国法律采取了严厉的打击态度。同时,也提醒社会各界要加强对儿童的保护意识,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