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刑法洗钱罪191条款-雷强律师|法行宝
2025-07-23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关于洗钱罪的规定,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得到了修正。以下是修正后的详细条款及解读:

一、洗钱罪的定义

洗钱罪是指为掩饰、隐瞒特定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这些特定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

二、洗钱罪的具体行为表现

对于上述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若有人实施以下任一行为,将构成洗钱罪:

  1. 提供资金帐户:为上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提供存储、转移或使用的账户。
  2. 财产转换: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或有价证券。
  3. 资金转移:通过转帐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如电子支付、银行转账等,来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4. 跨境转移资产: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移到境外。
  5. 其他掩饰、隐瞒行为: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三、“自洗钱”行为的纳入

《刑法修正案(十一)》删除了原条文中的“明知”和“协助”等用语,从而将“自洗钱”行为也纳入洗钱罪的范畴。这意味着,不仅帮助他人洗钱构成犯罪,自己为自己洗钱也同样构成犯罪。

四、法律责任

  1. 个人犯罪:对于犯有洗钱罪的个人,法律将没收其实施上述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并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若情节严重,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惩罚。
  2. 单位犯罪:若单位犯有前款罪,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关于洗钱罪的规定,旨在严厉打击和遏制洗钱活动,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对于任何涉嫌洗钱的行为,法律都将给予严厉的制裁。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