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91条规定的洗钱方式包括-陈承律师|法行宝
2025-05-02 刑事辩护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提供资金帐户:即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提供资金账户,以便隐藏或转移这些非法所得。

  2. 财产转换:将上述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等形式,以改变其原始形态,从而掩盖其来源和性质。

  3. 资金转移: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如电子支付、银行转账等,将上述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进行转移,包括在国内不同账户之间的转移以及跨境转移。

  4. 跨境资产转移:特别指出将上述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跨境转移,以逃避国内法律的监管和追查。

  5. 其他掩饰、隐瞒行为:采用任何其他手段掩饰、隐瞒上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如虚构交易、伪造文件等。

这些行为都旨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是《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的洗钱方式。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