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可以由犯罪嫌疑人的家人交纳。
在我国,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时,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随传随到。对于保证金的交纳,法律明确规定可以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因此,如果家人希望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交纳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他们是完全有权利这样做的,并且应当按照公安机关的指示,将保证金交纳到指定的银行专户中。
同时,也需要注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在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是应当退还的。这一规定也确保了当事人的财产权利得到保障。如果取保候审解除后,被取保候审人由于种种原因不便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还可以经本人出具书面申请,由公安机关书面通知银行转账退还保证金,这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便利的保证金退还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