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署关于如何计算非法出版物活动中非法经营数额和非法获利数额的批复-孙能能律师|法行宝
2025-07-23 知识产权

关于新闻出版署如何计算非法出版物活动中非法经营数额和非法获利数额的批复,我可以为你提供详细的解答。

新闻出版署在相关批复中明确了非法发行(销售)阶段数额的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1. 批进的出版物全部售出的情况:

    • 经营数额:出版物的总码洋即经营数额。
    • 获利数额:经营数额减去进货款、运费和其他成本费即获利数额。
  2. 批进的出版物部分售出、部分未售出的情况:

    • 经营数额:售出部分出版物的总码洋加上未售出部分的经营额(未售出部分的进货款额即其经营额)即经营数额。
    • 获利数额:售出部分出版物的经营数额减去售出部分的进货款、运费和其他成本费即获利数额。
  3. 批进的出版物全部未售出的情况:

    • 经营数额:进货款额即经营数额。
    • 获利数额:无获利数额。
  4. 计算未售出(库存)出版物的经营额的情况:

    • 若销售者未提供进货凭证,按未售出出版物总码洋的60%至70%(或当地批发折扣)计算其经营数额。

综上所述,非法出版物活动中非法经营数额和非法获利数额的计算,需根据出版物的销售情况,结合具体的进货款、运费和其他成本费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如果你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具体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