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券集团诉讼中,普通代表人诉讼并非一定要转成特别代表人诉讼。具体分析如下:
一. 普通代表人诉讼与特别代表人诉讼的转化条件
- 普通代表人诉讼的起诉条件:起诉时须有10名以上投资人共同起诉,其中需确定2至5名拟任代表人并提交有关侵权事实的初步证据。此时,它仍然保持普通代表人诉讼的形式。
- 转化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条件:当发现存在相同诉讼请求的其他众多投资者,且投资人数量超过50名时,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此时,普通代表人诉讼才会转化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二. 管辖法院的区别
- 普通代表人诉讼主要是由发行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专门法院管辖。
- 特别代表人诉讼则由涉诉证券集中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或专门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普通代表人诉讼并不一定会转化为特别代表人诉讼,这取决于投资人的数量和是否选择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人。如果投资人数量未超过50名,或者投资人没有选择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那么诉讼将保持普通代表人诉讼的形式。我建议投资者在参与证券集团诉讼时,应根据自身情况和诉讼需求,选择合适的诉讼形式。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