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七大要点-靳海波律师|法行宝
2025-07-23 行政纠纷

监察法草案二审稿的七大要点如下:

  1. 明确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监察委专项工作报告:

    •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需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并根据需要可以组织执法检查,这体现了人大对监察委的监督,保障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性。
  2. 进一步规范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

    • 留置场所的设置和管理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留置场所的设置和管理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以确保留置措施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留置后应通知单位和家属:

    • 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这保障了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
  4. 增加规定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利:

    • 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多项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利的内容,如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搜查女性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等,这体现了对法治原则的尊重和践行。
  5. 拟设立专门机构强化监察委自我监督:

    • 监察机关需通过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等方式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以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严防“灯下黑”。
  6. 加强对监察人员的监督和追责:

    • 草案二审稿加大了对监察人员的监督和追责力度,列举了更多需依法给予处理的行为,并明确了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还将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的责任。
  7. 监察委与检察院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 在依法反腐败的过程中,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需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对于监察委移送的案件,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委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这体现了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相互协作与制衡。

以上是监察法草案二审稿的七大要点,这些要点共同构成了监察法草案的核心内容,旨在规范监察权力的运行,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并加强对监察人员的监督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