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释义 6-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5-03-17 行政纠纷

《监察法释义(6)》主要阐述了国家监察工作的方针。具体内容分析如下:

一. 监察工作方针的核心内容

《监察法》第六条明确了国家监察工作的方针,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二. 监察工作方针的具体解读

  1.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

    • 这主要讲的是“不敢腐”的问题。通过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以及“打虎”“拍蝇”“猎狐”等行动,形成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确保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2. 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

    • 这主要讲的是“不能腐”的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和健全法治,建立起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权力得到约束,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3. 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 这主要讲的是“不想腐”的问题。通过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以及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引导全社会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道德风尚。

三. 总结

《监察法释义(6)》所阐述的监察工作方针,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将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思想、目标、要求和实践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旨在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通过不懈努力换来社会的清明和正义。这一方针的提出,体现了我们党对反腐败斗争的深刻认识和坚定决心,也为我们今后的监察工作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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