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中未附带合格证怎么处罚-王泉律师|法行宝
2025-03-16 侵权纠纷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还会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可以处违法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的罚款。

一. 法律依据

  •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可以处违法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罚款。

二. 处罚流程

  1. 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取证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 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 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 听证责任:对符合听证规定的,举行听证会,形成听证笔录。
  6. 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例如,某饲料生产企业销售了一批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发现后,首先会责令该企业改正;如果情节严重,如多次违规或影响恶劣,管理部门将没收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可以根据违法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处以3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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