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虚假清算注销造成债权损失,相关责任人员确实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此外,如果公司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其他人利益的,同样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若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且存在债务未清偿的情况,股东、董事等在公司存续期间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即使公司注销,这些责任人员仍可能被追究连带责任。例如,某公司在未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债权人损失无法追偿,那么公司的股东、董事等责任人员就可能需要承担清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虚假清算注销造成债权损失的行为是违法的,相关责任人员有可能因此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在进行公司清算和注销时,必须依法进行,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在这方面遇到任何问题或疑虑,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