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总承包人分包工程不可以压低工程造价。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建筑法》、《合同法》以及相关的建设工程管理法规均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工程造价的确定应当符合市场规律,不得恶意压低或抬高。总承包人作为工程的主要责任方,有义务确保工程的造价合理、合法,并符合合同约定。
其次,从合同关系来看,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是分包合同,该合同应当明确分包工程的范围、质量、工期、造价等关键条款。如果总承包人试图通过分包来压低工程造价,那么这种行为将违反合同的公平原则,也可能构成对分包人的不当得利或欺诈行为。一旦分包人发现工程造价被恶意压低,他们有权要求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理的工程款项,并可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从行业规范和市场秩序的角度来看,恶意压低工程造价不仅损害了分包人的利益,也破坏了整个建设工程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这种行为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下降、安全隐患增加,最终损害的是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总承包人在分包工程时,应当遵循法律、合同和行业规范的要求,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如果总承包人面临工程造价方面的压力或问题,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协商和解决,而不是采取压低工程造价这种不正当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