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妇女生孩子产假通常不少于98天。具体来说:
基础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奖励假:部分地方政府有额外规定奖励假,如有的地方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具体天数根据地方规定有所不同),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一定天数。奖励假和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职工相同的待遇。
特殊情况: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如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因此,体制内妇女生孩子的产假天数,需要根据国家基础产假规定以及地方政府的奖励假规定来确定,通常会不少于98天。如有更具体的问题或需要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