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低卖算不算渎职罪-王胜利律师|法行宝
2025-03-15 刑事辩护

国有资产低卖可能构成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算渎职罪的一种。具体分析如下:

一.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构成

  1. 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他们享有对国有资产的处分权。例如,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等。
  2. 主观方面:本罪必须由故意构成,且动机是徇私。即行为人明知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会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但出于徇私的动机而故意为之。
  3.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这侵害了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4. 结果:本罪是结果犯,必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构成本罪。

二. 渎职罪的范畴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是渎职罪的一种。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从而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从而构成的犯罪。

三.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我建议,对于国有资产低卖的行为,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维护国家与人民的利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