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不规范可能违反的规定主要源自我国现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现金管理是我国金融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旨在维护财经纪律,有计划地调节货币流通,并控制货币投放。所有单位,包括国营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等,都需要接受银行或信用社的监督,并实行现金管理。
针对现金管理不规范的行为,可能违反的具体规定包括:
未按规定送存现金:单位营业收入、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现金,应在规定的期限内送存银行。如果未经开户银行同意擅自坐支,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现金送存银行,就违反了现金管理规定。
超限额库存现金:各单位库存现金都有核定的限额,超过这个限额就违反了规定。限额的核定通常根据单位的日常零星开支需要来确定,并由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违规支付现金:对于某些特定的支付情况,如支付外商的人民币资金、收购农副产品等,银行或信用社有权根据规定进行监督支付。如果单位违反这些规定,如将大额现金挪作他用或转入储蓄存款,就构成了违规支付。
拒绝或拖延转账结算:所有单位之间的业务往来活动,凡符合转账条件的,应实行转账结算。如果单位以索取现金为条件办理业务,或者拒绝、拖延办理转账结算,就违反了现金管理规定。
出租、出借账户或套取现金:任何单位都不准违反规定搞多头开户,也不准出租、出借账户或将公款作为储蓄存款套取现金。这些行为都严重违反了现金管理的规定。
对于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行为,银行或信用社有权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可能包括:根据情节轻重,按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金额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由开户银行从单位账户上强制扣收罚款上缴地方财政;对继续违反者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由有关部门给予纪律惩处等。
因此,为了确保现金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各单位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账目,确保账款相符,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现金送存银行或信用社。同时,银行或信用社也应加强监督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