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每年最高金额为24000元。具体规定如下:
一. 政策依据
-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 年度最高金额计算
-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是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一年12个月,则最高扣除金额为2000元/月 * 12月 = 24000元。
- 如果是非独生子女,虽然个人每月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但整体家庭扣除额度仍然是2000元/月,因此年度最高扣除金额同样为24000元,只是在家庭内部需要进行分摊。
综上所述,无论是独生子女还是非独生子女,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的年度最高金额均为24000元。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