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已经受理过的同一举报不再受理的法律依据是《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其中就包括“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这一情形。这意味着,如果同一举报事项已经被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受理并处理过,那么市场监管部门将不再重复受理该举报。
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提高行政效率,避免重复处理同一事项,同时也保障了举报人的知情权。如果举报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线索,但如果该事项已经处理过,市场监管部门会告知举报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因此,如果你遇到了市场监管已经受理过的同一举报不再受理的情况,可以了解是因为这一法律规定所致。如果你对此有异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