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缓刑考验期发现漏罪后又被判处缓刑刑期怎么折低”的问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缓刑期间若发现漏罪,一般情况下将不再适用缓刑。因为缓刑是有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若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新罪或漏罪,通常会撤销缓刑,并对新发现的罪与原判决的罪进行数罪并罚。
关于您提到的刑期折抵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并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重要的是,缓刑考验期并非刑罚执行期,因此,原缓刑期不能折抵新判决确定的刑期。
然而,有一种情况是可以折抵的,那就是在缓刑被撤销之前,如果被告人有被实际羁押的时间,那么这段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羁押一日可以折抵拘役和有期徒刑刑期一日。但请注意,这仅适用于被实际羁押的时间,而缓刑考验期本身并不折抵刑期。
综上所述,缓刑考验期发现漏罪后又被判处缓刑的,原缓刑期不能折抵新判决的刑期。但如果被告人在缓刑被撤销前有被实际羁押的时间,那么这段时间是可以折抵新判决的刑期的。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