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业主委员会投票规则-李泳霄律师|法行宝
2025-07-21 房产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投票规则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投票参与门槛

  •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需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这是启动共同决定事项表决程序的基本门槛要求,旨在确保决策能够广泛反映大多数业主的意愿和利益。

二、投票权通过标准

  1. 一般事项:

    • 如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或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以及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人等一般事项,需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通过。
  2. 重大事项:

    • 涉及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或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等重大决策时,则需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三、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的计算方法

  • 专有部分面积依据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若尚未进行物权登记,则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若尚未进行实测,则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 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计为一人。但需注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均按一人计算。

四、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策效力

  • 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所有业主应遵守并执行这些决定。
  • 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业主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以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犯。

五、实际案例中的违规情况

在某些实际案例中,如衡阳碧桂园(雁峰商业城)的业委会筹备过程中,存在违反《民法典》第278条相关条款的情况。例如,将未参与投票的业主算作参与投票,但将弃权票按一定比例分别计入同意票和反对票,这种做法混淆了概念,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必须有三分之二业主参与投票表决结果才合法的规定。此外,使用已废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进行操作也违反了现行国家法律法规。

六、建议与要求

为了确保投票结果的公开、公正、公平,并防止暗箱操作,建议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在投票过程中严格遵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确保投票结果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同时,业主也有权了解自己的投票情况,这是《民法典》赋予每个公民的知情权。

综上所述,业主委员会的投票规则应严格遵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投票过程中,应充分尊重业主的意愿和利益,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