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业主大会计票规则-张健律师|法行宝
2025-04-09 房产纠纷

业主大会计票规则主要遵循“双三分之二参与表决”以及根据不同事项采取不同同意比例的原则。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业主大会计票的基本规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这是业主大会计票的基本门槛,即“双三分之二参与表决”。

二. 不同事项的同意比例

  1. 一般事项:对于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一般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 重大事项:对于使用或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或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等重大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三. 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这是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之一,与计票规则相辅相成。

四. 计票实例

  • 假设一个小区有1000名业主,专有部分总面积为10000平方米。若要就某项一般事项进行表决,至少需要667名业主(即三分之二)参与表决,且其中至少334名业主(即参与表决业主的过半数)同意,该事项才能通过。

我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业主委员会应严格按照上述计票规则进行表决,并确保表决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如有任何疑问或争议,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指导。同时,业主也应积极参与业主大会,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共同维护小区的利益和秩序。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