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民法典虽然没有直接规定,但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减资时必须通知债权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在决定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在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同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这一规定明确了公司在减资时有通知债权人的法定义务,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其次,从实务角度来看,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的,股东可能需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公司减资系股东会决议的结果,股东对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及后果应当明知。如果公司未能履行通知债权人的义务,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有过错的股东应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无法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虽然民法典没有直接规定股东减资必须通知债权人,但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实务经验,股东在减资时应当确保公司履行通知债权人的义务,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和责任。同时,债权人也应当密切关注公司的减资行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