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没有取消交通事故丧葬费用。
在交通事故赔偿中,丧葬费用是死者家属因处理死者丧葬事宜而支出的费用,包括运尸费、火化费、骨灰盒购置费、墓葬费以及为处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这些费用在交通事故赔偿中是被考虑在内的,并且有相关的法律条款进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此,交通事故丧葬费用在民法典中是有明确规定的,并没有被取消。如果遭遇交通事故并涉及到丧葬费用的赔偿问题,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