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中的“N+1”里的“1”是指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这通常在以下情形适用:
在这里,“N”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需注意,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同时,“N+1”补偿并非适用于所有离职情形,例如,劳动者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辞退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此类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