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商誉罪的构成要件-郭佳宁律师|法行宝
2025-07-20 侵权纠纷

损害商誉罪,在我国刑法中具体表现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其构成要件如下:

结论前置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构成要件

  1. 主体要件:

    • 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 单位主体: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主观要件:

    • 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
    • 犯罪目的:以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为目的,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如泄愤、排挤竞争对手等。
  3. 客体要件:

    •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了市场秩序。具体来说,它侵犯了经营者的商业信誉权、商品声誉权以及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4. 客观要件:

    •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编造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信息;散布是指通过各种途径使虚假信息在一定范围内传播,包括口头、书面、网络等方式。
    • 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重大损失通常指给被害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造成严重损害,导致其经济上遭受重大损失,如销售额大幅下降、利润锐减、企业破产等。其他严重情节包括多次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法律后果

  • 自然人犯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事项

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区分损害商誉行为与新闻监督行为、合法投诉行为等。消费者对经营者产品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一般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但若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则可能构成侵害名誉权,甚至触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综上所述,损害商誉罪是一个具有明确构成要件和严厉法律后果的罪名。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如有相关法律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