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负责人在特定情况下会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一. 财务负责人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协助股东抽逃出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如果财务负责人协助股东抽逃出资,并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财务负责人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违反财务资助法律规定: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除员工持股计划外),且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若财务负责人违反此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违法分配利润或减资:如果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或减资,并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负有责任的财务负责人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 财务负责人的其他责任
除了上述连带责任外,财务负责人还需承担提供相关资料、提交执行职务报告等义务,并需遵守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如财务负责人执行职务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财务负责人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所述,财务负责人在特定情况下会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财务负责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保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