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法第十四条释义-张金荣律师|法行宝
2025-07-20 医疗纠纷

《医师法》第十四条的释义是: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在医疗机构的执业范围及采用西医药技术方法的规定。

具体来说:

  1. 执业范围: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这意味着,他们不仅可以在专门的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科室工作,也可以在医院的其他临床科室执业,只要这符合他们的执业类别和范围。

  2. 采用西医药技术方法: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这一条款明确了中医医师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使用西医药技术方法,但前提是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并且这种使用应当与其专业相关。

例如,如果一个中西医结合骨伤中级职称的医师,想要在西医院骨科从事手术工作,根据《医师法》第十四条,他是可以在骨科执业的,但如果涉及到特定的西医药技术方法,如关节置换等限制类医疗技术,他还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才能在该领域使用这些技术。

综上所述,《医师法》第十四条为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在医疗机构的执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既保障了他们的执业权利,也规范了他们的执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