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互联网诊疗资格的行政处罚-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07-20 行政纠纷

针对“未取得互联网诊疗资格的行政处罚”这一问题,以下是对相关法规、处罚措施及合规建议的详细解答:

一、互联网诊疗资质要求

互联网诊疗活动必须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提供,且该机构需按照核准登记或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对于希望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必须向发证机关申请互联网诊疗备案,并公示服务方式。

二、未取得资质的处罚措施

  1. 资质缺失类违规:

    • 未备案互联网诊疗资格:医疗机构若未向发证机关申请互联网诊疗备案,擅自通过微信等渠道开展诊疗活动,将依据《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九条,面临责令停业整顿、警告,并处以1万至10万元罚款的处罚。
    • 超范围执业:医师若超出注册的执业地点、类别或范围进行诊疗(如中医诊所跨科开西药),将依据《医师法》第十四条,面临个人罚款1万至5万元,情节严重者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
  2. 人员与处方管理类违规:

    • 非卫生技术人员参与诊疗:若由无资质人员从事药品调剂或问诊,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对机构处以1万至10万元罚款。
    • 处方管理不规范:如使用AI自动生成处方、未签名或开具特殊管理药品,将依据《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第八条,面临责令整改、警告,并处以1万至5万元罚款的处罚。
  3. 收费与经营类违规:

    • 非法收费:绕过正规平台私自收取诊金(如微信红包转账),将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至5倍罚款的处罚。
    • 无证经营药品: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微信等渠道销售药品,将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并按货值15至30倍罚款的处罚。
  4. 刑事犯罪类处罚:

    • 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且被多次行政处罚后仍继续的,将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面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的处罚;严重者最高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诈骗罪:冒充医生虚构病情骗取高额药费,将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金额达3000元即可立案,数额特别巨大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合规建议

  1. 资质备案:开展互联网诊疗前,务必向属地卫健部门申请备案,并公示服务方式。
  2. 规范收费:诊金必须通过合规平台流转,禁止私下转账。
  3. 人员管理:确保处方调配人员持有药学资质,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独立操作。
  4. 患者告知:明确告知线上诊疗仅限复诊,首诊需线下完成。

综上所述,未取得互联网诊疗资格而擅自开展相关活动将面临严格的法律处罚。因此,建议医疗机构在开展互联网诊疗前,务必确保已取得相关资质,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