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被驳回的情形-冯光伟律师|法行宝
2025-07-19 合同纠纷

支付令被驳回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当事人不适格:即申请人不具备当事人资格,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

  2. 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证明文件问题:

    • 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证明文件没有约定逾期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而债权人坚持要求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
    • 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尚未到期或者数额不确定。
  3. 违法所得: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属于违法所得。

  4. 支付令无法送达:支付令无法送达债务人,如债务人下落不明,或采用法定送达方式仍不能送达。

  5. 诉前保全:债权人申请支付令之前已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或者申请支付令同时又要求诉前保全。

  6. 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申请书未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等,导致申请被驳回。

在申请支付令时,债权人应确保自身具备当事人资格,提供的证据充分且合法,申请书内容完整、准确,以避免支付令被驳回。若支付令被驳回,债权人可根据驳回原因进行相应的补救措施,如补充完善材料后重新申请支付令,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