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选择提起诉讼或申请恢复执行。具体分析如下:
一. 申请执行人有两种救济途径
提起诉讼: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三年内,申请执行人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执行法院受理后,可以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此时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自动转为诉讼中的保全措施。
申请恢复执行: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选择恢复执行的,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二. 对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存在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法院有权视情形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罚款、拘留等措施,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 迟延履行或瑕疵履行的处理
如果被执行人迟延履行完毕或瑕疵履行完毕,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害,申请执行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向执行法院另行提起诉讼,要求被执行人赔偿损失。
四. 担保人的处理
如果执行和解协议中有第三人提供担保,并且担保人承诺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那么在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后,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及担保条款的约定,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
我建议,作为申请执行人,在面临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的情况时,应及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