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人是否享有别除权-陈宇航律师|法行宝
2025-07-19 经济纠纷

担保物权人享有别除权。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特别优先权,而在债务人宣告破产时,对债务人财产享有优先于普通债权人的受偿权。在《企业破产法》中,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而产生的,其优先受偿权不受破产清算与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别除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的财产也无权优先受偿,必须待破产宣告后,才能行使别除权。

具体来说,担保物权人,如抵押权人、质押权人、留置权人等,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这种优先受偿的权利,在债务人破产时,即转化为别除权,可以优先于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

因此,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时,确实享有别除权,可以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